|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海城市牌樓鎂礦公司 | ||
| 地理位置 | 遼寧省海城市牌樓鎮楊甸村 | ||
| 聯系人 | 王銘鐸 | ||
| 項目名稱 | 海城市牌樓鎂礦公司煤氣站項目 | ||
| 項目類別 | □預評 □控評 √現狀評價 | ||
| 項目簡介 | 海城市牌樓鎂礦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30日,位于海城市牌樓鎮楊甸村,法定代表人為劉士軍,注冊資本2420萬元人民幣,經濟性質為股份合作制企業。該公司目前主要從事高純鎂、中檔鎂、重燒鎂、輕燒鎂等開采及進出口業務。該公司輕一、輕六于2011年8月投產,鵬程、代家溝煤氣站分別于2011年9月、2011年12月投產。本次為該公司首次開展的職業衛生評價,現場檢測期間,該公司輕一、輕六、代家溝、鵬程煤氣發生站正常生產。 | ||
| 現場調查人 | 曲娜、劉倩、陳江南、梁延冰 | 現場采樣人 | 曲娜、劉倩、陳江南、梁延冰 | 
| 檢測人 | 冷斌、李雪薇、劉雙、鄭瑩 | 采樣時間 | 2014年12月3日至5日 | 
| 檢測結果 | 粉塵:部分符合要求/14個CTWA符合要求,11個超限倍數符合要求;2個CTWA不符合要求,5個超限倍數不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52個CTWA符合要求,36個CSTEL符合要求,6個超限倍數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部分符合要求/3個噪聲不符合要求,13個噪聲符合要求 | ||
| 評價結論 | 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 ||
| 建議 | (1)該公司應督促各崗位工人按相關要求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2)該公司應對煤氣站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件進行應急演練。 (3)根據《工作場所防止職業危害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第6.3.2條規定應在各煤氣發生站主廠房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4)該公司應在各煤氣站設置更衣室、盥洗設備,應將休息室與產生有害物質的主廠房隔開。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該公司應選擇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6)該公司應根據《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和《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等相關檔案樣式的通知》(遼安監安健(2013)第84號)的規定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2015年5月6日,3名專家李玉杰、唐鳳年、常春祥對本項目進行了審查,專家組同意通過報告書。 專家組建議:應按《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23-2009)的要求,完善該用人單位一氧化碳報警裝置的分析與評價、應引用《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2009)等標準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的有效性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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